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球讯息
时间:2023-06-26 23:20:53    来源:证券之星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

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及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在对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后,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条

件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肖海潮先生、苏子华先生、代斌先生、陈广

才先生、何建平先生、邱旭阳先生、王本哲先生、惠汝太先生、王宗

玉先生成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本哲先生、惠

汝太先生、王宗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

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王   宗 玉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